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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发布!看P2P大佬是如何解读的


浏览量:255 作者: 发布于 2022-09-25
2月23日,p2p行业曝出重磅消息。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于网贷存管资格,《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这意味着,此前不少......

2月23日,p2p行业曝出重磅消息。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于网贷存管资格,《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这意味着,此前不少平台采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未能得到监管的认可。

据《网贷之家》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0家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协议,其中有31家完成联合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存管指引》发布后,多位业内专家、p2p平台高管对此进行了解读。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

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以及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条件、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时,不对网贷的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之前,由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未正式下达,一些商业银行在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上持谨慎态度,而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

这次文件明确定义存管人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开展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但仍可退回支付业务合作。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业务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不再强调“自主开发”,为技术外包留有空间。

另外,文件中明确指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条要求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但目前有部分平台并未实现全银行存管,有的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有的仅是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些平台需要在未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

最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通过资金分账管理,能有效避免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及避免资金池风险,因此,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网贷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在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存管,但是中、农、工、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对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持保留态度,可以观察到,其他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在推进与网贷机构存管上,意愿并不很积极。

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个就是缺乏政府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

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对于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会是一个更为积极的态度,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上线存管的速度将提升。

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将存管的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和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对于用户的资金安全得到极大地提升,杜绝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能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已经上线的存管,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作出整改。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

1. 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进行了不少流程简化,可执行性更强,且重视用户的资金安全。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

2. 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那么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将逐步退出。同时,规定存管银行具有唯一性。此外,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

3. 流程虽然有一些简化,但是细读《网贷存管指引》的一些条款,可以发现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升级,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升级、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等。

4.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定稿规定,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

积木盒子ceo谢群:

1.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2. 《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3.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例如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

4. p2p网贷行业存在四大风险,即道德风险(欺诈经营等)、流动性风险(只对于资金池模式平台才会有,投资用户大量集体提现将可能导致资金池提光)、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借款人不还款)。实现网贷资金存管能够基本消灭前两种风险,显著降低第三种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

第一,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

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

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1. 对于借款资料提出了大量要求,其中最关键的是“借款人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借贷合同”这三项信息,这会给行业带来两个问题:

p2p 平台相当于对存管银行完整开放借款人信息和资源,p2p 平台会担心银行抢客户;

对于消费金融、现金贷这类资产,一天数千笔甚至数万笔交易信息、资料、合同的传送,对于平台和银行的系统承载能力、传输能力、安全性等都是不低的要求,没有一定规模、一定技术能力的平台和银行难以承载,这就又成为了一大合规。

2. 规定存管人需于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与委托人进行账务核对,这涉及到两个问题:

每日对账造成工作量剧增;

提到“每日日终交易结束”,这可能隐藏一个信息“以后 p2p 平台的交易时间跟银行网点一样、朝九晚五,周末双休”,那么这就彻底丧失了互联网金融的便捷价值了,p2p 只不过是网上网点而已。

3. 银行直接存管与第三方存管之争再次升级,政策中的“不得外包交易信息处理”的要求,则会让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再次被终结。部分城商行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系统必须大改。

4. 这次是正式文件,所以整改期真的只有6个月,但是有点偏心: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主要对 p2p 平台有整改要求,那么银行整改不符的怎么办?怎么处理?

5. 实际上,本细则中对于平台的整改内容不多,只要重视程度够高和投入成本足够,理论上还是可以在规定的6个月整改时间内完成的。

如果存在无法完整按照本办法完成整改的平台,我认为主要问题并不在于平台方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能力是否能符合,关键问题其实是银行所提供的系统和服务能否符合监管要求。

所以,这就回到存管银行的挑选问题上面了。如果银行存管系统受到第十二条(8)的影响的话,那么一方面银行需要重新构建存管系统的支付架构,另一方面就是因此而带来的成本大幅上升,对于银行来讲是否得不偿失而考虑退出存管业务的问题了。

宜信公司副总裁刘恬敏:

落实网贷平台资金存管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以下潜在风险:

第一,是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存管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

第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有效防止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

第三,是资金存管情况透明可查,银行将会监控核对从用户实名开户、合同签署备案,交易与合同的匹配审核、交易资金的划转的全部流程,并定期出具资金存管报告,用户可在网站上查询资金存管情况。

ppmoney理财ceo胡新: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

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引第九条第6款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第十五条中,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反洗钱通常是在支付领域进行,目前是前置,这意味着网贷平台风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如发生平台项目违约、虚假标等情况,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宣传中平台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作为宣传和营销的噱头。这有利于鼓励更多银行加入存管队伍。此外,在存管银行资质界定上也更为明确,其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而网贷机构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可以避免多家银行共同存管引发的混乱情况。

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

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迈向合规发展的关键性一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再次提高了网络借贷资金银行存管的门槛。

第一,指引明确了,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且平台必须指定唯一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联合存管的模式不被认可。

第二,再次强调了网贷平台的合规性,须完成备案登记等才能进行资金存管,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三,指引规定,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对平台的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不再做强制性要求。

第四,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五,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搜易贷ceo何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要求较早已经提出,业内各网贷平台也在积极推进,但此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对存管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禁止动作”,这些规定都防范了资金存管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最大程度上保证存管资金的安全性。

此外,委托人即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的条件也作出了具体指引,已然把存在不良记录和竞争力不足的企业挡在门外。这都相当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进行了一次严格筛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要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保障系统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因此,对于投资人而言,其意义不仅是资金安全性的加强,更是在选择平台时多了一项有价值的重要参考。监管层规范行业发展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的决心可见一斑,对于行业长远发展必然是大利好。

合拍在线风控合规总监谢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论是对网贷优质平台还是对广大网贷投资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利好的消息。《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过程的操作指引和各方的责权利,对促进优质平台落地银行资金存管具有的实操性。银行资金存管落地真正起到保护网贷投资人,将彻底杜绝网贷的几个重要风险点,包括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平台欺诈,数据造假,平台以银行存管增信宣传等。对照《存管业务指引》的要求,合拍正在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和系统几乎完全合乎要求。受此鼓励,我们将与合作银行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系统上线,让合拍的合规工作更进一步。

民生易贷ceo陶静远:

银监会2月23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存管人商业银行及委托方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以及存管业务的规范、存管合同、资金对账等操作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上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网贷行业在资金存管上的进度都有积极意义,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的助推剂。目前,民生易贷已经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并快速推进存管系统的正式上线。

指引特别提到,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即风险需要投资人自行承担。

网贷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管主要是为了防止资金被不法平台挪用,但投资的风险还包括借款人无法偿还、平台的系统、账户安全等,投资人在选择平台的时候还是要基于网贷平台整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自己的风险偏好等综合考量。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下发意味着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指引明确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强化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同时也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管事关平台合规,更事关用户资金安全和用户体验。其间的账户、资金迁移及技术对接等更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平台在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中稳扎稳打、事无巨细,在保障账户体系完整、业务接入方式灵活的同时保障用户体验。

自2016年以来,互金专项整治风声鹤唳,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不断下降,平台与存管银行彼此的“择偶”标准也一度攀升,这也是造成平台存管步伐艰难的重要原因。

银豆网ceo王鹏程: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疑是行业稳健合规经营的趋势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增强与网贷平台的合作意愿。与此同时,对存管人和委托人明确了责任边界,也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唯一性。

指引中更加注重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明确提出,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银行并不能起到增信、担保的作用,投资人也应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在选择平台时还是需要仔细的进行甄别。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对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等要求较高,但是因为有了明了的态度,使得平台有规可依,标志着网贷行业存管业务清晰化与规范化,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银行存管这道隐形门槛,或将使大部分平台自发或被迫退出。

今日捷财ceo张坚卿:

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整改的加速时期,出台这一存管业务指引,无疑是给监管细则一年期的加速推进,政策的指向性更明确,国家对互金对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的要求更清晰。此前,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推进一直较为缓慢,很大原因是由于源于标准的缺失。此次指引出台后,相信未来商业银行和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态度将会更加积极,平台银行资金存管的上线速度也将进一步将提升。

从指引的整体内容看,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进行了不少流程简化,并在网贷资金存管的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从技术和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而作为网贷平台来说,在实操中还是有几点待监管部门及银行进一步指示:1、开展存管业务需要委托人满足条件。而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2、第二十七条中已有银行存管的平台不符合要求有6个月整改期,提到的未能完成整改的责任,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暂行办法却没有规定具体细化的责任后果。

融金所总裁黄德林:

第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从政策指引层面明确了由市场化层度较高的银行单位来承接,而不是几大行;

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对存管落地的意义作了定性,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必需,而不应成为品牌营销的背书;

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对于现阶段完成存管的平台有了事中监控的安排;

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这让行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更多创新的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

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

根据国家系列政策文件规定,银行资金存管是每个p2p网贷平台必不可少的合规要求,因为门槛较高,银行资金存管被私下喻为行业的“隐形牌照”,这次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则预示着这个“隐形牌照”开始正式发挥威力,那些达不到要求的平台将会被迫退出或转型,整个行业都将面临着新的洗牌。

以资深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银行资金存管之所以被赋予这么重要的意义、之所以受到社会这么广泛的关注,以至于关于银行资金存管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能掀起巨大波澜,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够降低平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原理是将通过存管系统将平台自有资金和借款人、投资额人的资金安全隔绝。具体来说,合作的银行将为平台上的每位投资人和借款人开立独立的电子账户,每一笔资金划转都由用户授权操作完成。

第二,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考量,会对平台进行严苛筛选,如果平台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银行是不愿意进行合作的。

德众金融董事长许圣明: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存管指引》)此时出台可谓是期盼已久、也是正当时。当前,全国各地的互金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北京、广东等地已陆续下发了网贷整改书,安徽的首批现场检查平台已开始接到整改书。整改结果与后续的备案登记、银行存管等都是密切相关的。厦门、广东已下发了多项网贷监管细则,其他地方也在酝酿当中。此时出台《存管指引》也是为进一步推动后续整改工作指明路径。

在此之前,网贷的银行存管推进一直较为缓慢,很大程度上源于标准缺失。《指引》出台以后,厘清了存管银行、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让没有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而对于像德众金融这样已经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也能进一步规范,统一标准。

更重要的,银行存管的落地,从技术、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网利宝ceo赵润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涉及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责任划分、业务规范等方面。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的《指引》中简化了不少操作流程,相对来说更易于执行。

“总则”中出现了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对比,该表述的位置被提前了。这一变化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以防范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投资人信心将得到提振,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存管指引的落地无疑是一件利好,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速,配合相关监管办法,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不过,银行存管并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人在选择平台和项目时还需仔细甄别,不宜混淆存管的作用与价值。

博金贷副总邬磊:

此次下发的《存管指引》与去年8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大方向基本保持一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以下几点:

1、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开展“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存管模式。

2、明确了商业银行存管的唯一性;

3、简化了流程存管对接流程,促使存管更加快速稳定的落地;

4、更关注资金安全保障,并明确了银行对存管资金的义务与责任;

可以看出这次银监会所下发的《存管指引》在网络平台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中简化了流程,并明确的界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对接存管的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的规定,在正式稿中已经取消。并且也不用单独设立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另外在资金安全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同时银行也会单独开设担保方的独立账户。一方面肯定了“平台+担保”的商业模式,另外也对资金的安全也加强了保障。。

有了银监会明确的存管业务指引规范,接下来在6个月内的合规整改期,银行对网络借贷的存管对接意广开方面之门。

富友支付总裁吴伟:

1、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这其实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利好。第三方支付服务网络借贷已经有近10年时间,对网络借贷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知之甚稔,可以成为网络借贷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根据指引文件看,存管方案包含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功能,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等3大功能。支付公司为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能帮助网络借贷在合规的基础上,从支付充值到交易,再到回款提现等诸多环节达到流畅的效果。

2、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3、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3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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